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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玻璃纤维标准化工作的那些事儿你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2018-12-18   浏览次数:

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5(以下简称玻纤标委会)四届五次年会暨标准审议会于2018年11月12日至14日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来自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委员和代表参加了会议,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玻纤标委会主任委员赵谦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玻纤标委会副主任委员肖军分别主持了玻纤标委会四届五次年会和标准审查会。

主任委员赵谦对参加玻纤标委会年会的各位委员和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他指出近些年我国标准化工作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标准化与检测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以标准化与测试为实体的经济大都能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率。在这样的环境下,标准化工作大有可为,他希望各位委员和所在单位积极为玻璃纤维的标准化事业多做贡献。

标委会秘书长王玉梅向委员们汇报了第四届标委会所做的工作。她说第四届委员的在国家标准委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和各位委员会大力支持下,围绕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在国家标准制修订、标准体系建设、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等方面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特别是推动碳纤维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本次会议后将会进行技术委员会的换届,新一届委员会的工作应认真研究玻璃纤维行业技术发展的方向,分析市场和企业需求,做好玻璃纤维标准体系的修订工作,为今后几年玻璃纤维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王秘书长还向委员们介绍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考核细则,通报了本技术委员会参加2018年国家标准委对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的结果。

标委会秘书徐琪汇报了参加2018年ISO/TC61第67届年会的情况,对增强纤维和复合材料领域国际标准制订的最新动态以及塑料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最新研究项目进行了通报。对中国主导制订的ISO 10119《碳纤维密度的测定》的项目进展情况和参与制订的PWI23483《碳纤维丝束导热系数的测定》项目以及中国提出的《结构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的项目提案情况做了详细的介绍,委员们对于中国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表现了极大的兴趣,对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会议还对国家标准《玄武岩纤维代号》(送审稿)和《碳纤维结节强度测试方法》(送审稿)以及行业标准《涂覆玻璃纤维布第2部分:聚四氟乙烯乳液涂覆玻璃纤维布》(送审稿)进行了审议,审议会由副主任委员肖军教授主持。委员和专家们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本着对标准质量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这三项标准的送审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及验证报告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通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了对这三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会议要求标准起草单位尽快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对标准文本作适当的修改后提交秘书处,秘书处按规定的程序尽快报批。

把握时代脉搏和市场动态,以标准促产业发展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会议提交了“关于解决国标中E玻璃和ECR玻璃碱含量范围适用性问题的建议”,认为:现行标准中规定E玻璃纤维和ECR玻璃纤维碱金属氧化物不大于0.8%,这是三十多年前定下来的,一直没有改变过。近十年来,随着玻纤技术的发展和环保要求的提高,出现了一系列无氟无硼或无氟低硼的新型E玻璃纤维,这类新型E玻璃纤维主要是作增强型的制品。由于它们不含氟化物和硼化物,减少了向空气中排放颗粒物,也减少了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同时生产成本比普通E玻璃纤维还要低,产品的力学性能和化学稳定性都要优于普通E玻纤。由于要兼顾大规模生产和原料选用的要求,现在碱金属氧化物的含量限制在0.8%以下,企业的生产面临很大的困难,会限制这些新型玻璃纤维的生产和新成分的研发。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 D578 《玻璃纤维原丝标准规格》中,对印制电路板用E玻璃纤维和通用型E玻璃纤维的碱金属氧化物含量均规定为0~2%。建议采用美国的标准,将E玻璃纤维和ECR玻璃纤维碱金属氧化物含量的要求修改为不超过2%。委员们对重庆国际的提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认为当前我国玻璃纤维行业年产400多万吨的产业规模与三、四十年前年产几万吨的规模已不可同日而语,发展无氟无硼新型玻璃纤维是产业发展的大趋势,随着我国玻璃纤维产量的不断提高,原料品位下降,资源逐渐枯竭是严峻的现实问题必须正视。有委员认为,碱金属氧化物含量可以放一些,但理论上它与玻璃纤维的电绝缘性能、耐水性等都有一定的关系,到底放到多少合适,除了有ASTM标准作为参考外,我们自己还应有一定的试验数据作为依据。也有委员提出:由于现在标准的限定,还没有碱金属氧化物含量超过0.8%的产品,故而无法开展不同含量的产品性能的试验研究,可以先在不涉及电绝缘性能要求的增强型玻璃纤维制品标准中,将无氟无(低)硼碱金属氧化物含量放到2%以下(或1.2%、或1.4%),有批量产品以后可以进行一些涉及电性能、耐水性等方面的试验研究,再去考虑电子级玻璃纤维产品的碱金属氧化物是否放宽要求的问题。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向会议提交了“关于解决国标中E玻璃纤维断裂强度标准适用性问题的建议”,认为:现行国家标准GB/T 18369—2008《玻璃纤维无捻粗纱》中5要求无捻粗纱“断裂强度应不小于0.3N/tex”,不适用于所有用途的产品。例如:LFT(Long-fiber reinforce thermoplastic的简称,中文译为长纤维增强热塑性塑料),是近年来取得突破进展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产品,是一种新型高级轻量化材料,已成为目前市场上的主流应用产品,主要工艺类型大致有三种,都是将纤维短切分散后与树脂混合模压,对纱线断裂强度要求都不高,强度太高,不易切断反而影响工艺性能。建议:修订该标准,按产品的预定用途规定断裂强度指标。经过讨论,委员会认为:近年来我们玻璃纤维产业发展很快,特别是玻璃纤维增强热塑性塑料已成为市场主流产品,原标准制订已10多年,应尽快修订,以适应新材料产业的发展。



(玻纤标委会秘书处)


来源:玻纤情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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