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小企业资金”助中小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发布时间:2008-08-21 浏览次数:
据商务部财务司司长李荣灿介绍,中小资金重点支持没有海外商务经验的中小企业参加海外活动,它使我国一大批中小企业走出国门,结识客户,获得国际认证,赢得了国外订单。受其支持,50.6%的受益企业首次参加境外展会,38.9%的企业首次进行了各类认证;38.2%的企业首次从事了境外宣传推介;32.3%的企业首次创建了网站;28.2%的企业首次参加了境外考察;15.1%的企业首次在境外注册了商标;13.3%的企业首次获得了订单。
李荣灿表示,中小资金不仅有效地支持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而且促进了企业出口实绩的提高。2001-2005年间,在中小资金的支持下,突破零出口的企业有4809家,占受益企业的24.2%;出口额超过1500万美元的企业有2345家,占受益企业的14.9%。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测算,五年来,中小资金1元人民币带动了38元人民币的出口额,切实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李荣灿说,该项资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积极贯彻“以质取胜”、“科技兴贸”、“走出去”和“品牌”战略,着力解决“三农”问题,促进了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小资金重点支持了我国农业、食品加工业、矿业和冶金业、化工业、纺织服装业、电子、高新技术和服务业等领域的出口,支持我国软件外包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在国际化中成长、传统出口产业技术升级。
关于资金申请方式,李荣灿说,这项工作完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目前有关资金使用的办法、规定、政策等全部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公布,企业的资金申请、审批等也全部通过网上进行,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和透明,切实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应。
1999年,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国际市场等活动。该项政策是第一项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政策,第一项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由中介机构承办运行的出口促进政策。
目前,我国共有中小企业4000多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其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的75%,占外贸出口的60%和超过45%的税收收入,创造了全国70%的新增工业产值和55%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是我国经济增长、市场繁荣、扩大就业和提高综合国力的重要基础,是我国参与全球化分工的重要力量。但是,中小企业在开展国际化经营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不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贸易经验不足、抗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
中小资金政策的支持内容、运作方式、管理手段日渐成熟,效果明显,影响广泛,已成为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