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Continuous Filament Glass Fibre Products)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反补贴税,税额详见下表。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019 11 00、ex 7019 12 00(TARIC编码为701912 00 22、7019 12 00 25、7019 12 00 26和7019 12 00 39)以及7019 31 00。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3年12月1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4年12月23日,欧盟对此案作出反补贴终裁。2019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玻璃纤维生产商协会the European Glass fibre ProducersAssociation代表玻璃纤维长丝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50%的生产商于2019年9月1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进行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附表:反补贴税终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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