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连续玻璃纤维长丝(continuous filament glass fibre)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税率详见下表。
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019 11 00、ex 7019 12 00 (欧盟TARIC编码为 7019120021、7019120022、7019120023、7019120025、7019120039)和7019 31 00。本次日落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009年12月17日,欧盟对华连续玻璃纤维长丝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9月16日,欧盟对此案作出初裁。2011年3月15日,欧盟对华连续玻璃纤维长丝作出反倾销终裁。2016年3月15日,欧盟对华连续玻璃纤维长丝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