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对三线拉丝机改造进行公开招标,以下是该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
为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对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三线拉丝机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对招标项目有意向的企业前来参加投标报价。
一、招标内容:
1、 国产拉丝机共计74台:其中61台2分拉丝饼纱(型号:TM300-2-1B)机头尺寸300*640,13台3分拉丝饼纱(型号:TM300-3-1A)机头尺寸300*960;针对性大修复新工作
2、日本岛津直接纱拉丝机共计25台,(型号:DRH-603S-80 25台( 161 mm, 3 分拉 )针对性大修复新工作。
二、投标人的相应要求:
1、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2、承诺履行国家关于经济合同的有关规定;
3、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4、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5、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玻璃纤维拉丝机设备及配件的加工制造或经营资质,具有玻璃纤维生产用途的合股纱拉丝机设备的运行交付经验和售后服务经验,三年内连续经营,并具拉丝机设备及配件的机械及电气设计、加工、交付、安装、调试、售后维保及技术指导的专业人员,有独立加工厂厂区及加工、检测设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质量保障体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在玻璃纤维细纱加工项目建设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交付经验和能力,销售及经营类企业必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文件或代理渠道证明文件。)
6、中标人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企业报名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及地点
1、资格初审(通过网上审核后不必参加现场审核):
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本年度招标的合格拉丝设备供应企业免于资格审核;对应投标物资的非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要求必须在2019年1月11日(含11日)前提供投标服务内容的业绩、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和招标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单位红章)到xiaofeng@ctgf.com和pangyibin@ctgf.com接受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地点: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供应部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及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1、获取报价文件时间及方式(电子邮箱免费发出):
依据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此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标书将于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6日工作时间8:00-16:00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企业邮箱免费发放,投标人要严格按照招标要求提供投标反馈确认信息,投标文件只允许增加证明文件或补充文件,严禁缺失重要标书内容(如唱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报价计算详单及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业务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泰山玻纤邹城公司采购管理(招标报价管理)
联系人: 庞义彬 电话:15563179518 邮箱:pangyibin@ctgf.com
投标技术及商务咨询:
商务联系人:肖 峰 电话:13188827012 邮箱:xiaofeng@ctgf.com
技术咨询联系人:杜永臣 电话:17853769888 邮箱:duyongchen@ctgf.com
五、招标答疑时间
凡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异议的,请于2019年1月16日10时前与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供应部(0537-5459399)及分管业务员联系咨询(相关询问可以以面谈、电话和邮件的形式)。报名截止日以后的咨询不承诺必须响应回复。
六、投标保证金与投标前信息确认
1、投标前信息确认
2019年1月16日10时前提供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肖峰:13188827012)
2、投标保证金金额
每类物资报价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叁万元,若投标方在招标方有货款大于30000以上未结算的,可以出具说明,说明此货款中30000元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并加盖公章,如未缴纳或说明视同弃标(中标后中标企业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企业月底无息退款)。
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邹城里彦分理处 帐号:15-474801040000083
七、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19年1月17日10:00时(北京时间)
2、投标及文件递交要求
非现场递交指定邮箱报价:在2019年1月17日10时前将打印盖章后的报价表扫描件和电子版分项核算表及企业资质和业绩文件发送到:pangyibin@ctgf.com,同时将投标正本邮递至: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企业管理部庞义彬收;采购管理部门将监督项目商务组在一周内将中标企业情况反馈给投标报价企业,仅接受报价企业的中标信息的咨询解答和定标公正性的监督举报。
【转载声明】: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我们将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转载行为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同意转载,请来信告知:qbw@fiberglass365.com。如其他媒体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有关文章时,务必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