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报道 国内动态 国外动态 企业新闻 市场分析 政策法规 技术资讯 主题站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解读与认证实践
发布时间:2021-07-22   浏览次数:

随着我国“3060目标”的提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已成为当前与未来中国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核心内容,本文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可或缺的主要技术标准及相关认证实践进行梳理解读。

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通过《巴黎协定》制定长期目标: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以内。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如中国、俄罗期、欧盟、美国等均发布了碳中和时间表,制定了相应法律法规确保“碳达峰、碳中和”。2020年9月,我国提出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解读

目前,国际上以生命周期评价ISO 14040标准为基础形成的与碳足迹相关量化标准主要有ISO 14064(1-3)、ISO/TS 14067、GHG Protocol、PAS 2050,以及与碳中和相关的主要标准PAS 2060、INTE B5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在研究制定的ISO/WD 14068标准,下面针对认证领域目前使用较多的两大类标准作简要的解读。

第一大类是温室气体量化标准。其中包括ISO 14064系列标准、PAS 2050 、GHG Protocol 和ISO 14067等标准。

ISO 14064系列标准:200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ISO 14064系列标准,并于2018年和2019年进行修订,作为一个实用工具,ISO 14064使得政府和企业能够按统一标准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同时服务于温室气体排放贸易。ISO 14064-1《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面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性指南》详细规定了设计、开发、管理和报告的组织或公司GHG清单的原则和要求。ISO 14064-2:《温室气体-第二部分:项目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减量和清除增量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性指南》着重讨论旨在减少GHG排放量或加快温室气体的清除速度的项目(如碳吸收和储存项目)。ISO 14064-3:《温室气体-第三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和核查的规范性指南》阐述了实际验证过程,规定了核查策划、评估程序和评估温室气体等要素,适用于组织或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报告验证及索赔。

PAS 2050:2011年英国标准协会发布的《PAS 2050:2011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规定了企业到企业(B2B)和企业到消费者(B2C)两种评价方法。它是以生命周期评价方法为基础建立的,实现了使用一种统一的方法评价商品和服务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愿望,从而使组织、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受益。

GHG Protocol :2009年,世界资源组织(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SCD)首次发布GHG Protocol(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修订稿,2012年发布了最终版,在欧洲和北美各国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我国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将其核算方法体系引入到了中国,并进行了部分行业领域的中国化修订,通过采用温室气体计量和管理的综合方法,可以帮助企业清晰梳理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设立较为合理的减排目标,最终使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体可为产品整个life cycle(生命周期)碳排放盘查提供标准方法,包括整个供应链,从而帮助企业或组织减少在产品设计、制造、销售以及使用环节中的碳排放。

ISO 14067:《ISO 14067:2018 温室气体 产品的碳足迹 量化的要求和指南》是专门针对产品碳足迹的量化和外界交流而制定的,适用于商品或服务(统称产品),其制定参考了PAS 2050的基本框架,但内容含有一些已有的通用或地方性的规范,比如在cut-off(数据切断)规则中没有规定具体数值等。

第二大类是碳中和标准。其中包括PAS 2060标准、ISO 14068和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

PAS 2060:英国标准协会于2010年全球首次提出了PAS 2060碳中和承诺,即通过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还原和补偿实现和实施碳中和的组织所必须符合的规定。达成碳中和的三种可选择方式:基本要求方式、考虑历史已实现的碳减排方式、第一年全抵消方式。PAS 2060规定碳中和承诺中必须包括温室气体减排的承诺,因此也将鼓励组织采取更多的措施来应对气候变化和改善碳管理。该标准可适用于任何实体,包括:地区政府、社区、组织企业、俱乐部、家庭及个人;以及任何实体所选定的标的物,包括产品、组织、小区、旅行、计划、建筑等。

ISO 14068:ISO于2020年2月成立工作组制定国际标准ISO 14068。该标准当前还在工作草案(WD)阶段,预计将于2023年制定完成并发布。ISO 14068制定重点集中在标准范围、核心术语的定义、减排量要求、碳中和信息交流等方面,将有助于为人们提供一种实现碳中和的统一方法和原则,并支持各国在制定本国气候变化的计划、战略和方案时更好地使用碳中和相关的目标和说明。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我国生态环境部2019年发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规范了大型活动的碳中和实施,填补了我国在这方面的空白。指南中将“碳中和”定义为“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通过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碳”标准的认证实践

一是企业温室气体清单核查。 目前,ISO 14064是国际上核算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应用度较高的标准之一,也是很多国家组织/区域碳核算、碳披露框架所参照的主要标准之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作为我国认证领域的国家队,ISO 14064业务领域涉及钢铁、化工、建筑、建材、机械、电子、制药、照明、纺织、太阳能、家用电器等几十个行业,截至目前,ISO 14064累计发证量已超过600张,涉及企业超过300余家。

二是碳足迹核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将“碳足迹”定义为衡量人类活动中释放的或是在产品或服务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累计排放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总量。为了缓解全球变暖的增长趋势,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都纷纷开展了碳足迹评价方法研究,并在碳足迹基础上推出了“碳标签”。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有14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19种产品碳足迹评价制度,评价产品超过2500种。CQC依据ISO/TS 14067和PAS 2050标准,开展的产品碳足迹服务领域涉及化工、建材、机械、电汽、电子、制药、照明、有色金属(包括铝制品)、纺织、太阳能、家用电器、汽车制造、机电、轻工日化、超市服务、酒店服务等众多行业,获证产品达数百种。

三是低碳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是中国推行的自愿认证制度。中国政府于2013年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旨在控制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改变以往以控制生产端排放为主要控制措施的局面。目前,以目录化管理的方式实施,将评价标准成熟、符合产品行业管理的产品纳入到目录中,已发布两批低碳产品认证目录,包括通用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建筑陶瓷砖(板)、轮胎、纺织面料等7种产品。基于碳足迹应用以及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目录,截至目前,CQC签发了500多张低碳产品认证证书,涉及云南、内蒙古、广东、山东、河南、河北、贵州、湖北、福建、江苏、安徽、新疆、上海、重庆、深圳、北京等省区市的共200家左右企业。

四是碳中和认证。根据IPCC 2018年《全球升温1. 5℃》的特别报告将碳中和定义为:当一定时期内通过人为二氧化碳移除使得全球人为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平衡时,可实现净零二氧化碳排放。目前我国的碳中和相关认证处于起步阶段,实现碳中和的步骤主要有三步,即:碳排放核算、碳减排、抵消。需要建立准确的碳足迹核算方法、合理的碳足迹评价模型,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划以及完善碳足迹认证体系等一系列理论基础是实现碳中和的第一步,也是决定后续工作能否顺利展开的关键性一步。图1展示了实现碳中和的主要步骤。



图1 实现碳中和的主要步骤


CQC从2010年开始,就致力于碳中和相关的评测、认证及标准化工作,曾为上海世博会多个场馆的碳中和提供了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服务,之后陆续向昆博会、新疆科洽会、镇江低碳大会、粤港澳生态环境高端论坛等大型活动完成碳中和核查,也为多家企业客户颁发了组织层面的碳中和证书。2021年1月,CQC向中航资本大厦颁发首张首都央企金融机构办公大厦碳中和证书;2021年3月,CQC与长城汽车签订合作协议,就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认证评测领域开展创新合作。

五是“碳达峰、碳中和”定制化技术服务。CQC目前为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和优质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区域/企业层级的“碳达峰、碳中和”配套技术服务。在区域层级,CQC可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区域排放现状调查及影响/风险分析;并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产业调整方向预测区域碳排放趋势,设定在达峰实现前不同阶段技术路线的侧重点;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区域重点行业达峰形势的预测和分析,为制定符合国家及区域自身发展情景的碳达峰碳中和技术路线图奠定基础。

在企业层级,CQC可在对客户组织层面和产品层面分别提供碳排放清单核查和产品碳足迹核查的基础上,摸清碳排放基数和具体排放情况;针对客户的排放特点,协助企业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技术路线图,并制定逐年减排目标;为目标落实过程中客户的自主减排行动提供绿色技术评价、节能量审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税审核等服务,以及组织/产品/建筑/活动层级的碳中和核查服务。

【转载声明】:本平台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我们将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转载行为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同意转载,请来信告知:qbw@fiberglass365.com。如其他媒体或个人从本微信公众号转载有关文章时,务必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保留本平台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来源:玻纤情报网
 关键词:
免责申明 网员服务 广告服务 站内导航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www.fiberglass365.com.cn 苏ICP备09016666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