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发布了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通知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
工信厅联政法函〔2021〕9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优质企业,促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现组织开展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和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单项冠军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二)申请类别。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择一申请(见附件1)。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以上。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三)重点产品领域。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我部列出了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见附件2)。对重点领域企业和产品,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优先予以推荐。
(四)完善梯度培育体系。支持各地方、中央企业建立单项冠军储备库,将有潜力的企业纳入培育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梯度培育体系。梯度培育情况将与各地推荐名额挂钩。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推荐上报名额。依据前五批遴选情况和各地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我部研究确定了地方推荐名额上限(见附件3),请各地按照名额推荐上报。中央企业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前三批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满足申请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不占各推荐单位名额。
二、第三批复核工作安排
根据《实施方案》关于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组织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冠军产品企业填报《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申请表》(见附件4)并进行初审。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的,可申请复核相应产品为单项冠军产品。我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
三、工作组织
(一)组织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复核工作。中央企业负责本企业及下属法人企业的推荐、复核工作。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材料要求。不要求企业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企业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审核把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根据《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对第六批单项冠军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对第三批单项冠军复核工作要认真组织初审。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线报送系统(dgb.cfie.org.cn)统一申报。由企业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后报送(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参见报送系统主页说明)。纸质材料要与网上填报一致,一式两份,连同正式上报文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相关材料由后者代收)。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法司:010-68205205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010-62062115/62385770
传真:010-62375770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7号,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309室,100191。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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