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布了关于公示《玻璃纤维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协会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征集意见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公示《玻璃纤维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协会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征集意见的通知
摘要:
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4日
由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的《玻璃纤维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2020-106-xbjh)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中建材联标发[2013]111号)规定,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4日。如对上述标准(征求意见稿)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协会标准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表》,向起草单位或我会反馈。电子邮件发送至zlw@cbminfo.com、51164709@163.com、13770506443@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建材团体标准公示反馈)。
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标准质量部;邮编:100831
2. 南京雨花西路安德里30号、南京玻纤院标研院;邮编:210012
联系电话:025-85017279;010-57811079、57811080
附件:
公示附件2 《玻璃纤维制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docx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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