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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玄武岩纤维和碳纤维等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目录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次数: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并将于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17年6月2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和2017年2月17日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同时废止。

据了解,新版目录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结合产业发展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促进外资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促进外资优化区域布局,更好发挥外资在我国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中的积极作用。

据介绍,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配套的鼓励类政策,继续适用2019年版鼓励目录。其中涉及玻璃纤维、碳纤维和玄武岩纤维的如下: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玻璃纤维制品及特种玻璃纤维生产:低介电玻璃纤维、石英玻璃纤维、高硅氧玻璃纤维、高强高弹玻璃纤维、陶瓷纤维等及其制品。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吉林省

1. 碳纤维原丝、碳纤维生产及其生产所需辅助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生产。

2. 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的生产、开发。

重庆市

1. 石墨烯、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碳系材料的生产设备(气象沉淀、碳化烧结等)的研发制造,石墨烯、碳纤维(含复合材料)等碳系材料的研发生产及终端产品制造。

宁夏自治区

1.碳基材料、碳纤维开发、生产。

内蒙古自治区

1. 碳纤维产品生产及其应用。

欲了解完整目录,请登录:http:/www.ndrc.gov.cn/gzdt/201906/t20190628_940549.html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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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玻纤情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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