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报道 国内动态 国外动态 企业新闻 市场分析 政策法规 技术资讯 主题站
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标准的价值
发布时间:2021-04-22   浏览次数:

一、对标准中隐藏利益的认识

国际上公认的标准分类主要包括:法定标准与事实标准。法定标准体现公有标准的特性,是一种公权,一般是通过一系列程序,并经标准化组织牵头制定和形成的,比如ISO、BSI、SAC等;事实标准是垄断企业或联盟制定的标准,体现私权,如DVD的9C联盟制定的标准,闪联制定的标准等。从目前国际标准化形势来看,ISO等国际性组织的TC/SC多为发达国家占据。各国在制定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应以ISO制定的标准为基础,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垄断着事实标准的制定。

标准组织通过建立标准,将专利技术纳入标准体系内部,这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他们按照通常的“专利池”运作方式,一方面,采用标准就必须对其中的知识产权付费,这是标准的产权效应;另一方面,采用一个标准就必须采用标准涉及的全部专利,这是标准的捆绑效应。通过将自己的专利技术搭上“标准”的便车,技术拥有者成功地将自己的“私权”包装到“公权”中,同时通过“公权”的力量将自己的“私权”得到最大程度的推广和延伸。这就意味着无论是法定标准还是事实标准都隐藏着大量的专利权,这些专利权一旦提出来,将对中国企业造成重大影响。

DVD标准就是很好的例证,当DVD刚进中国时,外商没有涉及专利问题,但发展到一定程度,专利纠纷也就出来了,专利费的问题也就提上了日程。2003年爆发的思科诉华为案件,思科通过事实标准打击华为,思科作为技术标准的制定者,让私人利益搭上标准的便车,思科一系列专利技术和私有协议,在其领先的技术和强大的市场份额之下,已经演变为事实标准,而华为虽然有一定市场份额和一部分技术专利,但仍不得不屈从于思科的事实技术标准。

另外,国际上还存在着多个标准与单一标准的利益问题,由于标准是自愿性采用的,标准化组织针对某个产品可以制定多个标准也可以制定一个标准。多个标准意味着标准与标准之间相互竞争,这为不同类型、层次的企业提供了方便;而单一标准则意味着厂商之间只能争夺市场份额,锁定细化市场。

说到底,标准就是优秀企业的俱乐部,是规则制定者利益的技术保护策略,是控制产业的高级技术手段,是经济实力及经济价值的外在体现。

二、标准与相关方利益关系

对于企业而言,“创新技术专利化,专利技术标准化,标准技术全球化”是标准运作的主要形式。索尼公司有句名言:一流的企业卖标准,二流的企业卖技术,三流的企业卖产品。跨国公司成功将自己创新成果融人标准,通过运作标准达到出售技术、销售产品的目的,这是一流企业的通常做法。美国高通公司将自己1400多项创新成果全部申请专利,然后将这一套解决方案申请为国际通信标准,并通过标准许可费用、产品专利费用、芯片等三种形式获取收入是其维持运作的主要手段。IBM的知识产权收益从20世纪90年代的3000万美元上升到近年来的10亿美元以上同样是运作标准获取的。

企业制定法定标准通常就意味着企业已经站在了行业发展的制高点,是引导产业的象征,代表了这个行业的最高水平,是企业永久和最好的广告,是产品质量的护身符,是竞标和销售的最好保证书。标准对产业的贡献毋庸质疑,创新成果乃至专利影响的只是一个产品或一个企业,标准影响的却是一个产业。在传统产业里,产品与专利往往是一对一的关系,即研制开发出一个产品,形成一个专利,而一个产品所能形成的专利技术十分有限。在高科技领域,一个技术标准往往决定一个行业的技术路线,它不仅集成创新和联合创新的成果,还能形成成千上万项专利技术,影响相关行业,使后来者只得沿着这条技术路线走下去,这对产业的发展影响意义深远。过去,产业界发展的路径按照“产业化—标准化—生态化”的发展模式;今天,产业更多的按照“标准化—产业化—生态化”的路径科学发展。

一个产业的产生往往以制定标准为前提,标准决定产业科学发展,标准决定产业利益分配。有关专家称“产业未兴,标准先行”,这其实是产业科学发展的方法论。标准对于国家或地区而言,是塑造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来源,是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不同的产业在国家之间分工或集聚,标准制定通常给一个国家或地区带来产业发展机会,尤其是新兴产业的发展机遇。同时,标准的制定过程也是一次创新成果集成的过程,也是一次瓜分市场、利益分配的过程,是为以后的经贸合作增加筹码的过程。谁掌握了标准的制定权,谁的创新技术成为标准,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而这个地区或国家的相关产业在国际上就有地位。当今的技术标准不仅仅关系到技术层面,已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创新体系和经济活力,是国家或地区核心竞争力的象征。

【转载声明】:本平台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我们将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转载行为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同意转载,请来信告知:qbw@fiberglass365.com。如其他媒体或个人从本平台转载有关文章时,务必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保留本平台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来源:玻纤情报网
 关键词:
免责申明 网员服务 广告服务 站内导航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www.fiberglass365.com.cn 苏ICP备09016666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