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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严查房屋保温质量 不合格一律返工整改
发布时间:2018-03-1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自3月起合肥市城乡建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对存在使用不合格保温材料等严重质量隐患的工程,一律责令项目停工返工整改。

外墙保温工程,通俗地讲就是通过合适的材料像衣服一样,把建筑物外表“包裹”保护起来,在满足建筑物保温性能的同时,大大延长了建筑物的寿命,减少能耗增加环保性能。而符合标准质量可靠的外墙保温,会使建筑物冬暖夏凉,居民住起来更加舒适。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实施范围包括2018年4月1日后在建的外墙保温工程,各施工企业每月开展自查自纠,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每季度对本辖区所监管的外墙保温工程开展专项检查。

市城乡建委将对各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和各责任主体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实行材料生产与现场施工一体化、同一工程或同一标段外墙保温工程的保温系统由多家生产企业或系统供应商供应、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自行组织施工的外墙保温工程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抽查频次。

对存在使用不合格保温材料、锚栓数量设置不足、托架安装位置及数量不符等严重质量隐患的工程,一律责令项目停工返工整改,且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依法查处,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整治重点

1、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项目建设、设计、施工、检测单位及外墙保温系统生产企业或系统供应商需落实好各方主体责任,不得不得擅自变更、降低节能设计标准,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涉及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关键节点等必须明确具体做法和相关技术措施,严格按图施工,强化施工过程监理,把好检测、验收关。

2、规范施工承发包行为

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外墙保温工程。从事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承担其提供的外墙保温系统现场施工任务,做到材料生产现场施工一体化;施工总承包单位严禁将外墙保温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分包的外墙保温工程,分包合同应按规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加强原材料质量管控

外墙保温系统和产品外墙保温系统和产品应执行《合肥市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合建设〔2015〕7 号)的相关规定,应有完整、有效的系统及其组成材料型式检验报告,通过性能认定,且在市城乡建委网上进行信息登记。生产企业和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应可追溯,施工单位应建立外墙保温材料进场台账,材料进场复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保温系统生产企业或系统供应商等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专项会审,开展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技术标准、专家论证意见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施工。建立样板引路制度,外墙保温工程大面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在工程实体上制作样板墙,并在样板墙制作完成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严格保温工程专项验收,未经进场验收或进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保温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严把隐蔽验收关,施工结束后,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返工。

近年来,合肥正积极鼓励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发展高效节能和防火安全的保温隔热板材,推动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向板材化、工厂化和成品化方向发展。提倡保温装饰、结构保温一体系统和产品,逐步限制和淘汰湿作业法(浆料类)墙体保温系统和产品。

“如果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者施工工艺上不合规,就会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甚至导致外墙保温材料脱落。”相关人士表示,因为工程应用必须使用登记备案时确定的系统构造及其组成材料,不得擅自改变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从事外墙保温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应经相应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现场施工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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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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