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城建委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狠抓国家、省、市节能减排政策落实,完善各项制度措施,鄂州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按照“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的工作要求,凡是建筑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图审查不预通过,不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施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近年来,鄂州市新建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全部为节能建筑,每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
二是积极推广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大力倡导绿色建设,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积极引导企业研发、生产、应用绿色建材,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2017年8月,鄂州市湖北新港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过了国家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和省级三星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企业评审,成为我省首家获得双“三星级”认证预拌混凝土企业。
三是强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严格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印发了《鄂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计划》、《鄂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绿色建筑自查和审查制度。2017年1-10月全市新建建筑126万平方米,其中81万平方米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并已申报1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项目和1个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四是持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以保障燃煤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推进新型墙材企业节能改造,提高能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今年对8家企业进行了锅炉改造,将燃煤锅炉更换为燃气锅炉;3家新型墙材生产企业进行了工艺技术改造,提升了产品级别,新型墙材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