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召开住宅工程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实施动员部署会,对《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进行宣贯动员部署,标志着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缺陷保险)制度正式落地实施。
会上要求,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要投保缺陷保险。保险范围基本涵盖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保温工程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特别是将北京市易发、多发且投诉较多的保温层破损、脱落,屋面、外墙、地下、厕浴间渗漏等质量通病问题纳入投保范围,基本全面覆盖住宅工程主要质量缺陷。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缺陷保险制度是一种将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管理和事后风险补偿相结合的市场机制。一方面,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保险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维护等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最大程度降低质量风险。另一方面,发挥市场机制的经济制衡作用,保险公司从减少理赔损失的角度,与建设单位等形成经济制衡,促进建设单位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住宅工程建设品质。缺陷保险制度将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社会服务的专业化优势,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理赔体系和操作规程,组建专业化理赔维修队伍,为业主提供快捷、优质的理赔和维修服务。
哪些保险公司具备缺陷保险承保资格?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金融监管局和北京银保监局等四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大地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国寿财险、阳光财险、中银保险、永安财险、太平财险等10家保险公司为我市缺陷保险项目的承保机构;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大地财险、中华联合财险等5家保险机构为牵头保险机构。建设单位可以从5家牵头保险机构自愿选择投保。
我是业主,我怎样知道我的住房投保情况?
保险公司应编制《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内容包括保险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理赔流程、负责保险理赔工作的部门及其联系方式、业主变更通知义务等,并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内容。在业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建设单位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随《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一并交付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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