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能耗建筑是未来建筑的发展方向。然而长期以来,受制于造价、容积率等问题,市场推广难度较大。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市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出台《青岛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7项具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青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起步较早,中德生态园被动房技术体验中心于2016年启用,在该项目的带动下,被动房推广住宅示范小区、小水清沟改造配套小学及幼儿园、开发区职业中专等一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陆续开工建设。
尽管发展速度不慢,市场推广中仍有较大的困难。据了解,与普通建筑相比,超低能耗建筑造价相对较高,技术难度较大,在容积率计算上也相对“吃亏”。“按照现行节能设计标准,普通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厚度在5-10厘米。为了达到高保温隔热性,超低能耗建筑的外保温材料厚度要达到15-20厘米,在相同的容积率下,需要挤占更多的套内面积,让市场推广更加困难。”一位建筑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对这些束缚进行了“松绑”。在容积率计算方式上,意见明确,超低能耗建筑在计算、统计建筑面积时,因节能技术要求,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增加的保温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这使超低能耗建筑与普通建筑在相同条件下有了一样的套内空间,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针对造价相对较高,意见在资金支持上打出了房屋销售时段提前、财政资金补贴、公积金优先发放的组合拳。根据意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超低能耗建设成本可按程序计入项目总投资。项目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超低能耗建筑住宅,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资金计划发放时可优先考虑。通过这些办法,可以提高市场对超低能耗建筑的接受度,有效减轻项目开发建设中的资金压力。
为了鼓励普通项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意见还规定,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的,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既有建筑改造为超低能耗建筑,参照新建建筑给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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