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揭新民围绕《实施意见》作综合情况介绍,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社会和媒体关注问题回到记者提问。
《实施意见》明确,2022年,内蒙古全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15%;各盟市应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绿色建材应用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10%。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不断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30%;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不断深入;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行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大力发展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保温结构一体化墙板等绿色建材,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监督管理。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引导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率先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同时,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广使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及时更新公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水、隔声等成熟技术产品,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墙体材料。
在建筑节能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稳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引导农村牧区住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同时,要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建立以预制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引导装配式建筑产业科学合理布局,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项目宜先采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板、楼梯等部件,再逐步发展到应用竖向构件,不断提高装配率水平。推进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民用建筑应用装配式钢结构,引导开发商建设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对旅游景区、园林景观、自驾游客栈及度假区等区域的新建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激励机制,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重点加大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固废资源化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科研项目、基础能力建设等的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或资源综合利用的装配式、绿色建材、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等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持续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享受税费减免和评优创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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