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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将享受“八大优惠”
发布时间:2017-11-16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今年8月出台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积极争创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打造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设计研发中心和示范工程。为实现“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促进建筑业的绿色发展,长春市制定了如下八项优惠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

市财政支持建立建筑节能及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引导长春市社会投资项目的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发展。

经认定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项目可享受“工业科技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二)土地保障

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提出拟出让地块发展装配式建筑及全装修建筑的相关要求,市国土局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及全装修住宅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依据《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长发[2013]16号)的规定,优先安排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用地,按工业用地政策予以保障,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土地出让金可先缴纳50%,其余1~2年内分期交纳。

(三)税费优惠

优先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企业销售自产的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中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企业在开发装配式建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时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四)金融辅助

通过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扶持方式,加快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示范和推广。

(五)提前预售

经认定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完成基础和地下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完成基础和地上2层结构工程,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含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可申请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面积奖励

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造的住宅项目,给予不超过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各单体规划建筑面积之和3%的面积奖励。

(七)优先审批

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和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项目,依法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运输等环节优先审批。

(八)投标倾斜

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投标政策倾斜,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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