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8日上午石家庄市超低能耗建筑科学发展研究会成立,标志着被动房发展进入快车道。
据了解,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石政规〔2018〕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被动房激励3号文”)要求:自此文件下发之日起,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长安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高新区、正定县(含新区)对出让、划拨地块在100亩(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必须建设一栋以上被动房,开工建设被动房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这是从政策层面本地区对被动房建设的强制指标要求。
以下条款则是该地区政策层面对被动房建设的鼓励项目:
(一)给予用地支持。对按照被动房标准要求建设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二)在容积率上给予支持。在办理规划审批(或验收)时,对于采用被动房方式建设的项目,按其建设被动房的地上建筑面积9%给予奖励,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奖励的不计入容积率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及城建配套费用。
(三)优化办事流程。为被动房项目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对主动采用被动房方式建造的单体建筑,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动工(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动房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可上浮30%。
(四)给予差别热费(居民)和热力贴费(非居民)减免。支持优先采用清洁能源作为被动房补充供热方式。不参加集中供热的免收差别热费(居民)和热力贴费(非居民);参加集中供热的差别热费(居民)和热力贴费(非居民)按20%收取,用户实行计量收费。
(五)给予财政补贴。对符合被动房节能标准的建筑项目,竣工后经专家评定,达到被动房建设标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2018-2019年开工建设(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2020年开工建设(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增量成本部分可计入投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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