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20〕143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按照“深化、细化、量化各项任务措施”的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建设系统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要点如下
建筑材料和绿色建筑节能
1.落实北京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按照“铁路优先、公路优化、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原则,继续推动建筑砂石骨料、水泥及其他原材料公转铁工作,逐步提升采用“公转铁”运输原材料的比例。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2.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达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相关要求。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19-2025年)》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混凝土搅拌站,通过产能减量置换、兼并重组等,实现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完成检查工作。按照新修订的《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标准要求,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开展混凝土搅拌站密闭化改造等工作。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3.针对使用环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验、抽查,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左右,确保使用达标产品。
牵头部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4.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农户自愿申请,已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或列入改造计划且房屋安全等级被评定为A、B级的农宅,进行节能保温改造,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牵头部门:科技与村镇建设处、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完成时限:按农户申请情况实施
5.继续推进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按照“基层组织、居民申请、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组织各区积极开展2020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节能效果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50%的既有城镇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同时,开展老旧小区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牵头部门: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6.研究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方案,修订《关于北京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6〕82号)。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市场氛围,推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开展。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7.继续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工作。对在施项目进行督导,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和效果跟踪。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8.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超低能耗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奖励政策,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技术方案。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9.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发布新修订的《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并完成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关注度。
牵头部门: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住房和城乡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所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海绵城市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
1.制定工程建设类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建筑雨水利用工程应用技术规范》和《透水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并进行宣贯。对已发布的《海绵化城市道路系统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及时进行宣贯。
牵头部门:科技与村镇建设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2.对已经完成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修复地块再开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加强部门间交流协作,依托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建立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同相关部门做好核对工作,确保被污染地块完成治理修复和专家对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合格后纳入建设和开发利用。认真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要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凡是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禁止开工建设。
牵头部门:工程建设管理处
完成时限: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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