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发布《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全省15大行业、1741家企业将执行停限产错峰任务,涉及全省18个城市。详情如下:
1. 钢铁行业:全省27家钢铁企业限产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 焦化行业:全省21家焦化企业限产6个月!(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3. 铸造行业:全省99家铸造限产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4. 水泥行业:全省74家水泥企业停产,大部分地区停产4个月,详见下文。
5. 砖瓦窑:全省1154家砖瓦窑企业停产,大部分地区停产4个月,详见下文。
6. 陶瓷行业:全省61家陶瓷企业停产,大部分地区停产4个月,详见下文。
7、耐火材料:全省28家耐材企业停产,大部分地区停产4个月,详见下文。
8. 石膏板:全省8家石膏板企业停产,大部分地区停产4个月,详见下文。
9. 岩棉:全省3家岩棉企业停产,大部分地区停产4个月,详见下文。
10. 电解铝:全省13家电解铝企业限产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11. 氧化铝:全省10家氧化铝企业限产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12. 炭素:全省111家炭素企业停限产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13. 有色再生行业:全省49家有色再生企业限产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14. 医药行业:全省48家医药企业涉VOCs工序停产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15. 农药行业:全省35家农药企业涉VOCs工序停产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此外,全省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一)钢铁行业:全省27家钢铁企业(含炼铁、炼钢、轧钢企业,不含冷轧企业)。
错峰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单位产品大气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优先对位于城市建成区、位于城市主导风向钢铁企业实施限产。安阳市要加大钢铁限产力度,确保全市辖区内钢铁高炉总产能限产50%;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依据当地实际,明确钢铁企业具体限产措施。其中,有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无高炉生产工艺的钢铁企业,以转炉(电弧炉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仅有球团(烧结)工艺的钢铁企业,以球团(烧结)生产线数量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二)焦化行业:全省21家焦化企业。
错峰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错峰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洛阳市、平顶山市位于城市建成区的1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其余12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采用企业实际出焦量核实;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其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位于城市建成区的4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其余4家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采用企业实际出焦量核实。具体限产情况见附件。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三)铸造行业:全省99家铸造企业。
错峰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
1.使用煤、焦炭等为燃料的99家铸造企业,全部停产。其中,包含铸造工序的机械加工等相关企业,仅停产铸造工序;同时包含燃煤炉、电炉工序的,仅停产燃煤炉,达标排放的电炉,可正常生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批准,并报省环境攻坚办备案。
2.2017年10月31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组织对1089家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逐家排查验收,对能够稳定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的,允许其正常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被各级督查发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验收核查情况于11月5日前报省环境攻坚办备案。具体停限产情况见附件。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四)建材行业
错峰范围:全省74家水泥企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粉磨工序);全省1154家砖瓦窑企业(不含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且所有原辅材料和生产设施入棚入仓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全省61家陶瓷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全省3家岩棉企业(不含电炉);全省8家石膏板企业;全省28家耐材企业(不含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
错峰时间:
1.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洛阳市、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50家水泥、545家砖瓦窑、47家陶瓷、2家岩棉、6家石膏板、23家耐材企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全部停产。
2.其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内的24家水泥企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月20日,全部停产;2018年1月21日至2月10日,恢复生产;2018年2月11日至3月15日,全部停产。
3.其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行政区域内的609家砖瓦窑、14家陶瓷、1家岩棉、2家石膏板、5家耐材企业,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2月24日,全部停产;2018年2月25日起,恢复生产。
错峰要求: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建材企业,拟不纳入错峰生产范围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批准,并报省环境攻坚办备案。具体停产情况见附件。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五)有色行业:全省13家电解铝企业;全省10家氧化铝企业;全省111家碳素企业;全省49家有色再生企业。
错峰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
1. 13家电解铝企业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电解槽数量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2. 10家氧化铝企业分别限产30%,以生产线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3. 2017年10月31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组织对111家炭素企业逐家排查验收,对能够稳定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对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或不能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被各级督查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炭素企业,一律纳入采暖季停产范围。验收核查情况于11月5日前报省环境攻坚办备案。
4. 49家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分别限产50%,以生产线计,采取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六)医药化工行业:全省48家原料药生产医药企业;全省35家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
错峰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48家原料药生产企业和35家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的涉VOCs排放工序,原则上全部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具体停限产情况见附件。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市)人民政府
(七)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错峰范围:全省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
错峰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
1.各地要结合不同行业错峰生产要求,摸清企业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采用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大力推广重型车液化天然气(LNG)改造等措施,制定“一厂一策”的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2.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地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厅,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