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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2-08   浏览次数: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同时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培育一大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备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制定标准、提高设计能力、发展部品部件、提升施工水平、推进建筑全装修、培育龙头企业、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等10项重点任务,并强调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制定各类建材产品的绿色评价技术要求,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建材。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以达到推广绿色建材的目的。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工作推动,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工作,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从项目数量、项目储备、开工情况、竣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同时要求各地从项目前期开始,以规划为龙头,区别不同地段、不同类型建筑,明确建造方式。在技术条件成熟和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情况下,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项目一般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安排不低于5%的项目开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规模化示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装配式特别是钢结构住宅。督促工业企业采用钢结构建设大跨度厂房、仓储设施。鼓励施工企业采用可重复使用的装配式临建、临时道路和施工围挡。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项目中大力开展装配式住房试点。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要根据当地情况划定一定范围全面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其他市、县根据当地情况划定一定范围全面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

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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