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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筑工程禁止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
发布时间:2017-12-1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加强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减少光污染等不利因素对环境造成影响,构建绿色和谐的城乡环境,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规划委员会出台规定,严格控制玻璃幕墙使用。

按照规定,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和实施、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报建等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最大限度减少玻璃幕墙的使用。没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

因特殊需要确需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项目,要从严审查把关。规划部门在建筑方案审查阶段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严格控制玻璃幕墙比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将组织专家开展建筑节能、结构安全和光污染等专项论证,合格后方能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对于已取得施工许可并已开工建设的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项目,将督促项目有关责任主体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调整设计、实施整改。同时,要求海口、三亚市抓紧对已批未建的玻璃幕墙建筑进行梳理整改,抓紧出台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玻璃幕墙的使用。

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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