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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改”要“好看”,更要“好住”!陕西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这样干!
发布时间:2019-10-18   浏览次数: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明确从今年起,按照年度计划逐步对全省9351个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惠及119.59万户居民。其中,2019年纳入中央补助支持的城镇老旧小区共计1225个,涉及14.68万户居民。

一、改造范围及内容

1.改造范围:包括各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

优先改造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三无”小区;

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2.改造内容:主要包含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四个方面。若居民有出资改造强烈意愿的,可自行增加部分改造项目一并实施。

二、改造标准

鉴于陕西省南北差异较大的地域特点,全省不宜制定统一的改造标准。原则上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各市(区)结合老旧小区现状的实际情况,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和制定改造标准,并纳入市(区)级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应根据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做到六个结合:

1.供水改造与节水型城市(县城)建设相结合;

2.排水改造与雨污分流、城镇污水提标减排相结合;

3.小区道路、绿化与海绵城市和节约型园林建设相结合;

4.环卫设施建设与垃圾分类工作相结合;

5.管线改造与强弱电入地相结合;

6.公共服务设施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相结合。

三、资金筹措

《意见》明确,要建立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市场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组织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资金来源可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居民共同收益、捐资等。

中省补助资金使用时,要结合省委省政府“稳投资、促增长”工作要求,突出重点,鼓励试点,不撒“胡椒面”,按照竞争性分配原则,重点向能放大资金效应、地方配套资金占比大、优先安排“三无小区”、集中连片实施改造的地区倾斜。

四、推进措施

老旧小区改造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按照《意见》要求,陕西省各市(区)政府、省级各部门将强化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建、创新社会治理、提升执政能力结合起来,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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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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