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考核指标,将对全省各市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其中规定,济南新出让、划拨土地合同应要求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30%,青岛不低于20%。
山东对装配式建筑的定量考核占整个考核的50%权重,分2个指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土地供应环节比例要求,各占40%、10%。结合当前各市工作基础等因素,济南2017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应完成620万平方米、青岛310万平方米、烟台110万平方米。新出让、划拨土地合同对装配式建筑比例最低要求,济南应不低于30%,青岛应不低于20%,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聊城应不低于12%,淄博、枣庄、东营、德州、滨州、菏泽应不低于10%。
定量考核之外,另外50%权重为工作考核,分为组织机构、政策文件、激励政策、发展规划、推进措施、示范工程、产业发展、宣传统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