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因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失实被处罚款2万元。
据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于2019年8月23日向委托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签发并出具的编号为NoQTJ190698和NoQTJ190699《检测报告》中部分数据没有证据和数据支撑,是检验员的个人主观臆造,与试件实际情况不符。而且含水率检测过程中没有按照GB/T 13475-2008《绝热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3.7.0标准(以下简称“GB/T检测标准”)要求进行检测。
2020年5月19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了《听证报告》,决定给予检测中心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经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确认: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于2019年6月20日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方)签订了《检测委托书》,依据GB/T 13475-2008《绝热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标准,对“装配式CF 蒸压磁粉加气混凝土墙板”进行热阻检测。2019年8月6日,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收到委托方送来的1750X600X220mm规格的墙板共8块,委托方利用其中6块现场制作了两组试件(试验墙),试件(试验墙)的规格为1750X1750X220mm,剩余2块墙板。你公司检测人员从这2块剩余墙板的其中一块上取了两组试样,于2019年8月10日至12日进行了含水率检测,含水率分别为4.7%和4.9%;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3日对两个试件(试验墙)进行了热阻检测,检测结果分别为2.027和2.011W/(m.k);2019年8月23日向委托方签发并出具了编号为NoQTJ190698和NoQTJ190699的《检测报告》。
在这两份报告“检测说明”中标注:6“---板缝用专用保温浆料处理”、7“---找平砂浆为专用保温浆料”、8“---含水率分别为4.9%、4.7%,---含水率用于表征试验墙板的样品状态”与两个试件(试验墙)实际状况不符。
上述“检测说明”6、7两项中涉及的“---板缝用专用保温浆料处理”、“---找平砂浆为专用保温浆料” 的描述,没有证据和数据支撑,是检验员的个人主观臆造,与试件实际情况不符。
试件的真实安装过程是,板缝是用发泡胶和结构胶处理,找平层是用3mm厚的抹面砂浆和满压网格布处理的,此情况在2019年8月24日,在委托方“中建一局”、检测方“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投诉人“山东和悦生态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三方见证下,在拆除其中一个试件中得到了证实。
“检测说明”8“---含水率分别为4.9%、4.7%,---含水率用于表征试验墙板的样品状态”与两个试件(试验墙)实际状况不符。试件的热阻值与含水率有密切的关系,同时试件的含水率随自然环境的变化而相应改变。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在含水率检测与热阻检测时前后相差11天,且含水率检测没有按照GB/T 13475-2008《绝热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3.7.0)标准要求,分别从两组试件上进行取样、检测,而是将没有参与热阻试验的剩余墙板中得出的4.7%和4.9%含水率,作为两个试件的检测数据出现在的两份检测报告中。检测报告中载明的含水率检测值与热阻检测值没有逻辑关系。试件(试验墙)在进行热阻检测结果分别为2.027和2.011时,试件墙板的真实的含水率并不是4.7%和4.9%。(2019年8月27日,在三方见证含水率检测时得到的“墙体热阻试验墙板”含水率为20.93%、16.78%)。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oQTJ190698和NoQTJ190699的检测报告,属检测数据失实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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