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1〕85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安委会和市防火委3月16日视频会议精神,为深刻吸取近期我市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集团、总公司要立即对本单位在施工程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开展施工现场消防隐患专项检查,对照《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中的生活区、办公区(表AQ-C1-8 )及消防保卫(表AQ-C1-16)检查评分表对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等部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管理制度不完善、消防管理责任未落实、消防器材不到位、消防隐患待整改等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任期限,确保隐患整改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项目经理作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抓好本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组织本工程持续做好消防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培训,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培训消防安全知识等方式在施工现场营造浓厚消防安全管理氛围,动员施工现场全体从业人员共同参与、相互监督,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尤其是对新入场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基础培训,未经过培训不得进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三、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大对施工现场木料存放区、生活区等消防重点部位及外墙保温施工、防水施工、电气焊施工等消防重点工序的看护力度,对电焊作业下方及周围可燃物进行全面清理,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更换老化损坏设施设备和线路,严禁私拉乱搭、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在施工现场集中室外存放,严禁在室内存放和充电。加强施工现场应急值守和日常巡查,防范外来火源进入施工现场,全面降低火灾风险。
四、市、区住建委要加大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问题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积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采取责令停工整改、通报批评、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等措施加大处理力度。对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一律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高限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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