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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列入《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得分项和鼓励项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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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4 住区内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到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 要求,得 4 分;提高 5%以上,得 8 分。评价总分值为 8 分。

7.2.15 新建建筑采用工业化建造技术,采用装配式建筑且单体建筑装配率满足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 要求,评价总分值为 8 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15%,得 6 分;达到 17.5%, 得 8 分。

2 鼓励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10%,得 6 分;达到 12.5%, 得 8 分。

10.2 鼓励项

10.2.3 装配式建筑

住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积极推进地区达到 20% 及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 15% 及以上,评价分值为 6 分。

附:相关内容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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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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