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
7.2.14 住区内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到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 要求,得 4 分;提高 5%以上,得 8 分。评价总分值为 8 分。
7.2.15 新建建筑采用工业化建造技术,采用装配式建筑且单体建筑装配率满足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 要求,评价总分值为 8 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15%,得 6 分;达到 17.5%, 得 8 分。
2 鼓励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10%,得 6 分;达到 12.5%, 得 8 分。
10.2 鼓励项
10.2.3 装配式建筑
住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积极推进地区达到 20% 及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 15% 及以上,评价分值为 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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