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搭积木一样建房子,将在武汉日渐成为平常事。武汉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要求今年底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底力争比例不低于40%。
所谓“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的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装配式。这种类似于搭积木的建筑建造速度快,受气候条件制约小,而且有利于提高建筑质量,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噪声污染。
为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通知要求从下月1日起,二环线以内、二环线以外的重点功能区的民用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除外),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土地供应时都应明确按照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从明年1月1日起,武汉各中心城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工区范围内的民用建筑;2019年1月1日起,新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都市发展区、盘龙城开发区、阳逻开发区范围内的民用建筑,都将纳入实施范围。
通知明确,按照装配式建造方式开发建设的项目,在符合政策前提下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其外墙装配式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其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按照15%执行;小高层及以上建筑结构主体施工达到总层数三分之一以上,且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