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1月16日,记者从兰州市住建局了解到,该局于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通知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推动绿色建筑技术发展等多个方面明确未来兰州市绿色建筑发展方向。
《通知》中明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个人自建房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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