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月17日发布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81号),通知中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廊坊市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通知中强调,各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要采取主动监管和服务方式落实项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要求,加强建筑节能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节能项目施工前,各方主体责任,应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文件;落实节能项目实施中,各方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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