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领和激励引导作用,推动宁夏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包括装配式建筑示范、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绿色建筑示范和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等。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用于弥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增量成本,支持部品部件生产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标准制定、技术研发和推广等。
《办法》明确对通过自治区验收评估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对通过自治区验收评估、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的示范项目,分别按照建筑面积给予相应标准的资金奖补: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节能建筑示范项目,且实施后建筑节能率达到90%的,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奖励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单一项目奖补资金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将加强预算监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