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等文件要求,实现“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15%,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10%的约束性指标以及2020年6月底前,完成矿物棉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的目标,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后简称“环保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共同承担了《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编制工作。2020年3月12日,《标准》(送审稿)技术审查会在北京以视频会议形式顺利召开。会议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大气环境司主持,来自中国建筑材料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科技大学、山东省日用硅酸盐工业协会、北京济元紫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金隅节能保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格瑞玻璃棉制品有限公司的专家出席了会议。
会上,标准编制组汇报了《标准》(送审稿)的工作背景、编制过程、标准主要内容、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技术审查专家组经质询、讨论,形成以下技术审查意见:
1、《标准》编制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技术内容完整。
2、《标准》编制单位全面调研了我国矿物棉行业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研究了国内外相关排放法规标准,在污染物项目选择、限值确定及达标判定等方面基本科学合理。
3、经投票表决,技术审查专家组通过了该《标准》的技术审查。
技术审查专家组提出如下修改意见和建议:
1、鉴于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排放较为突出的特征,建议将标准名称修改为《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进一步梳理术语和定义;
3、进一步论证标准中氨的排放限值;
4、进一步开展 TVOC 和厂区颗粒物监控必要性的论证;
5、根据区域特点、工艺特点,进一步补充完善成本效益分析的相关内容。
目前,我国尚未针对矿物棉工业发布专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等主要依据《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本标准未来发布后将改变现有标准行业针对性不强,对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控制的可操作性较差等情况,为矿物棉工业的污染控制环境管理提供更有效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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