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看似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却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的改善,关系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垃圾分类制度已逐步推行,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垃圾分类已经成为社会新时尚。生活垃圾已得到有效处理,建筑垃圾又该何去何从?
近年来,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条件。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我国建筑垃圾的来源有四个:一是来源于建筑寿命到期的建筑,比如危房拆除。二是来源于城市建设。规划新城、城中村改造、违章建筑的拆除等都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三是公共建筑与家庭装修。比如老房改造、二手房买卖等。四是来源于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建筑物损毁。除此之外,道路修建以及拆除过程中的建筑垃圾产生量也逐年增加。
按产生源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分类,建筑垃圾中可分为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泥浆、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据了解,目前处理建筑垃圾的方式有堆放、填埋、回填以及资源化处置等几种。其中,资源化处置是最佳方式。然而,我国建筑垃圾的综合处理利用仍处于较低水平。2017年我国产生建筑垃圾约24亿吨,其中进行资源化利用的约1.2亿吨,利用率仅为5%左右。
究其原因,一是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大量利好的行业政策给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是这些政策大多停留在方向性指导上,难以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进行具体工作。部分城市缺乏长远规划,设计、施工、拆除仍采用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方式,造成大量的建筑垃圾的产生。
二是建筑垃圾分类水平较低。一般情况下,只有钢筋等价值较高的材料能够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绝大部分建筑垃圾只能进行混合收集,没有明确的分类标准和要求,加大了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三是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技术还不成熟。建筑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黄金”,建筑垃圾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化,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建筑垃圾是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置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从建筑垃圾的排放、分类、资源化处理以及再生利用等方面实现全程监管。
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首先应从源头削减,即在建筑垃圾产生之前,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其次,对于已产生的垃圾,应该采用有效手段,使其成为再生资源。这就需要开展建筑垃圾收集、分类、处理等相关技术创新研究,并逐步建立我国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领域的相关标准体系。最后,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产、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正向激励,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最大程度保障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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