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目前征集活动已结束。
1、自2021年8月1日起(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完成自审承诺时间为准),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含民用、工业建筑)项目全部执行装配式建筑要求,单体或平均装配率不低于50%,政府投资类等项目不低于60%。
2、以下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的独立设置的配套用房;
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中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性用房。
3、市政和轨交工程:
市政工程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箱梁、防撞墙、花箱、人行道铺装、路沿石、树池、管廊廊体、管片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城市隧道和综合管廊优先采用工业化预制管片装配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区间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鼓励高架区间、轨道铺装等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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