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管理和引导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鼓励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规范试点项目管理。
《办法》在明确各方职责、建立技术规范体系、确定全过程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首次针对绿色建材企业、配套能力建设项目、绿色建材试点项目3类对象,设置了引导扶持标准。据了解,此举在国内尚属首次。“相对试点项目千万级别的投资规模而言,尽管引导扶持金额有限,但重在调动试点阶段各方积极性,重在生产、应用两端同步发力,体现了南京公共财政对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建材推广的重视与支持。”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在南京注册及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办法》明确,企业生产的绿色建材产品取得二星级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取得三星级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获得多个产品认证标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其中最高等级奖补一次。
针对配套能力建设项目,《办法》要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单项课题标准不超过50万元,根据课题具体内容和预算安排情况逐项确定。原则上课题下达后拨付该课题经费的50%,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同时,《办法》对配套能力建设给出具体定义,即相关课题研究、标准编制、第三方机构抽样检验、绿色建材应用占比核定、信息化平台开发使用及维护、宣传推广、技术培训等内容,具体项目分为课题标准类、委托服务类、综合管理类3类。
针对示范项目,引导扶持标准为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50%(含)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进行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70%(含)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进行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90%(含)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进行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
同时,为避免财政投入的多头重复,《办法》也规定,试点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的,不再享受引导扶持政策。在试点期内获得国家、省、市其他与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相关补助或奖励的,不予重复奖励。
《办法》从项目申报和确定、项目实施和监管、项目核验等阶段,对试点项目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在试点项目的申报条件上,《办法》明确,项目须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内、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新建工程项目;项目采购的绿色建材应为取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或取得《绿色建材政府采购符合性证明》或符合《南京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技术要求》且具有环保、节能等特征的建材产品;项目宜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项目原则上于2022年12月底前主体工程完工。同时,绿色建材试点项目以及采购使用的绿色建材产品,应在“南京绿色建筑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予以发布。
此外,在项目的实施与监管阶段,《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绿色建材应用计划,对试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在项目规划设计环节,明确绿色建材使用部位和技术要求,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书(预估)和相关设计文件。将计划采用的绿色建材要求纳入招标文件的实质条件,加强绿色建材采购各环节管理。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其采购范围内的绿色建材品种和技术要求,将施工单位采购的绿色建材纳入试点项目管理流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分阶段推进绿色建材应用计划,对绿色建材设计和采购要求等内容组织专项会审和设计交底,明确责任人员,加强绿色建材采购和使用环节质量管理。项目完工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绿色建材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验并形成核验报告,对工程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绿色建材使用相关约定内容进行履约验收,并建立绿色建材应用专项资料档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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