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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定义超低能耗建筑和建筑碳排放计算要求
发布时间:2022-06-14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指导和推进绿色低碳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2022年5月10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以下简称《导则(2022版)》,《导则(2022)》指出:

1. “近零能耗建筑”是以能耗为控制目标,首先通过被动式建筑设计降低建筑冷热需求,提高建筑用能系统效率降低能耗,在此基础上再通过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是以超低能耗建筑为基础,是达到零能耗建筑的准备阶段。近零能耗建筑在满足能耗控制目标的同时,其室内环境参数应满足较高的热舒适水平,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是近零能耗建筑的基本前提。

2. 超低能耗建筑是实现近零能耗建筑的预备阶段,除节能水平外,均满足近零能耗建筑要求。以 2016 年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建筑能耗降低 25%~30%的建筑可称为“低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是较“低能耗建筑”更高节能标准的建筑,是现阶段不借助可再生能源,依靠建筑技术的优化利用可以实现的目标,其建筑能效在 2016 年国家建筑节能标准水平上有较大水平的提升,建筑室内环境也更加舒适,其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能耗应较 2016 年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降低 50%以上。

3. 装配式建筑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将预制部品部件通过系统集成的方法在工地装配,实现建筑主体结构构件预制,非承重围护墙和内隔墙非砌筑并全装修的建筑。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等。

《导则(2022)》明确:

目标管理分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碳排放等控制性指标的要求。其中:

1. 与按照 20 世纪 80 年代传统做法的建筑项目相比,设计建筑能耗水平降低的百分数。

2. 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幅为建筑运行碳排放评估时,设计建筑的运行碳排放强度相比基准建筑的运行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 2.0.3 条: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分别在 2016 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平均降低 40% 、 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2/(m2?a),采用“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幅”对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的不同类型建筑运行碳排放在规范条件下予以测算和定量约束。采用该相对变化参数,而非采用建筑运行碳排放量来评价建筑碳排放的效果,一是对建筑按设计工况运行碳排放数据进行测算,从建设环节创造建筑的减碳能力;二是可以忽略建筑类型和建筑面积等要素变化而引起碳排放理论数值的变化,从而影响指标的客观公正性;三是可以根据建筑技术或建筑科技的发展,适时地调整建筑碳排放基准年,从而递进推动对建筑碳排放进行评价。

3. 根据《浙江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规定,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 40%以上,即钢结构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14%以上。为了与上述规划口径保持一致且增强可操作性,导则中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包含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面积)比例予以约束。

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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