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正式发布,《政策》对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示范项目出台了具体的奖励标准。
哪些项目可以申请奖励资金?
·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运行标识项目
·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
· 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类项目
·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方面创新示范类项目
奖励资金的具体标准
(一) 绿色建筑
1. 设计标识项目奖励标准
获得绿色建筑二、三星级设计标识的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单个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和80万元的区级配套奖励。
2. 运行标识项目奖励标准
(1) 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运行标识的民用建筑项目,根据标识证书中的总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发布日期之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再奖励二星级运行标识。
(2)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运行标识的民用建筑项目,根据标识证书中的总建筑面积,给予8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获得绿色建筑二、三星级运行标识的工业建筑项目,根据标识证书中的总建筑面积,分别给予45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节能率不低于15%的普通公共建筑,或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给予15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对于实际节能率大于10%小于15%的普通公共建筑或大于15%小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可依据折算面积按上述标准申请奖励资金。折算面积算法如下:
折算面积=基期建筑面积×(实际节能率/目标节能率)
奖励资金在项目通过综合验收评审合格并纳入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库后一次性拨付,且单个项目的区级配套奖励金额与北京市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改造投资总额的50%。
(三) 创新示范类项目
1. 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示范类项目
为了通过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推动开发区内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规模化发展,对评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项目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在项目确认为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且建成并通过北京市组织的专项验收后拨付奖励资金。
2.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方面创新示范类项目
对于其他在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方面有突出业绩或创新成果,经济环境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且能在开发区内应用的示范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综合考虑项目绿色节能效益、增量投资等,按照项目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如果获得国家或者北京市科技、创新类奖项,单个项目奖励500万元。
(四) 申请奖励资金的项目应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
(五) 其他事项说明
随着绿色建筑的普及推广,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规划建设水平等综合因素适时调整绿色建筑奖励对象和奖励资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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