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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关于吸取英国伦敦“6·14”火灾教训 ,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1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据媒体报道,当地时间6月14日凌晨,英国伦敦北肯辛顿区一座24层公寓大楼发生火灾,起火部位可能位于建筑的2至4层,火势迅速蔓延到整栋建筑。伦敦消防局于0时54分接到报警,先后调集45辆消防车和200余名消防员到场扑救,11时30分明火被扑灭。(截至20日,已确认79人死亡或被推定死亡),具体伤亡情况和起火原因正在调查。

该大楼始建于1974年,高24层,其中社区共享空间4层,居住单元20层,内有公寓120套、数百人居住,属政府廉租房,除普通住户外,还设有拳击俱乐部、托儿所等场所。2016年,大楼经过翻新装修,增加保温层,并更换了窗户和公共供热系统。

综合媒体报道等方面情况,该公寓楼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问题:

一是该公寓楼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虽设置但处于故障、瘫痪状态。

二是2至4层起火后,因外墙材料可燃,导致火势快速蔓延扩大。

三是地区规划部门提供的翻新工程图纸显示,该公寓楼仅在核心位置设置了1部封闭楼梯。

四是该公寓楼周边的消防车通道十分狭窄,救援车辆难以通行和展开,致使灭火救援处置受限。

五是公寓管理者未能有效进行日常管理。早在2013年2月,该公寓楼的住户组织发现大楼里的灭火器超过12个月没有被检查,有的甚至从2009年后就没有被检查。2016年11月,住户组织发表公开声明称,公寓楼在2013年曾因电路布线错误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大范围电力故障,并警告公寓管理者消防通道遭到严重堵塞,但公寓管理者并未给予回应。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及超高层建筑急剧增多,建筑高度不断攀升,体量跨度越来越大,功能更趋多元化,特别是一些高层大型城市综合体,经营业态多、人员密集,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火灾防范和扑救难度极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高层民用建筑36万余栋,其中有超高层民用建筑8500多栋,类似英国伦敦“6·14”高层建筑火灾时有发生。2009年北京央视新址“2-9”、2010年上海静安公寓“11·15”、2011年辽宁沈阳皇朝王鑫酒店“2·3”等高层建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今年以来,全国共接报高层建筑火灾2517起、亡61人、伤61人、直接财产损失408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虽下降7.6%,但亡人、伤人和损失分别上升56.4%、90.6%和7%。其中,2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一高层建筑内的KTV发生火灾,亡10人、伤13人;6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一高层居民住宅楼电缆井发生火灾,亡3人。为此,李伟副部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吸取英国“6·14”火灾教训,关注西安市高层居民住宅楼火灾情况,针对夏季用电量增大的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部领导的指示要求,深刻吸取国内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防控,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城市消防风险调研评估和夏季消防检查专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各类高层建筑尤其是老旧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排,找准突出问题。要结合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电力部门组织对高层建筑普遍进行电气安全检查,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当前,要提请地方政府并会同住建部门,组织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实施之前修建的外墙采用聚氨酯材料保温的高层建筑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外墙保温材料覆盖、封堵的可靠性,建筑消防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日常消防管理是否落实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责令整改,对本地区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本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研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要督促居民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微型消防站并形成战斗力,强化日常尤其夜间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严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审验关。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其建筑防火等级分类、建筑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消防设施配置、灭火救援设施配置、电气防火等方面,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对依法应当实施消防行政审批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建设工程,必须严把消防审核和验收源头关,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一律不予通过审批;对二类高层住宅要加大抽查比例,切实提高其本质消防安全。

三、强化高层建筑消防技防物防措施。对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要列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严管严控措施。对老旧高层住宅消防设施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因地制直采取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等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限制其使用。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高层建筑的疏散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提高其完好率和运行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建筑内部消防设施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要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和依托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将所有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纳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联网监控,实施动态监管。

四、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要针对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特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以及楼宇电视、电梯园告牌、社区宣传栏等各类媒体和阵地,教育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火灾逃生自救技能。要广泛发动居民委会、物业管理人员、保安队员及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消防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入户式消防宣传,提示所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要组织居民群众积极查改身边火灾隐患,重点清理楼梯、走道、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楼院电动自行车等违规存放、充电,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同时,要积极引导居民购买配备家庭灭火器、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简易灭火逃生器材。

五、提升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技战术水平。要深入研究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技战术措施,组织消防官兵学习《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组织指挥要点》(公消[2016]379号),结合对高层建筑尤其是老旧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状况的摸排检查进行“六熟悉”,完善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优化作战编成和力量调派方案,开展人员搜救、高层供水等实测与演练,强化与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同时,要加快推进高层建筑专业队伍建设。当前,要立即组织对已配备的云梯、登高、高喷、供水、压缩空气泡沫、火场照明和送风排烟、破拆等扑救高屋建筑火灾的各类主战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进行一次集中清查点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随时处于战备状态。一旦发生高层建筑火灾,要快速反应,提高火警等级,加强第一出动,一次性调集足够警力和装备,并严格落实官兵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全勤指挥部要遂行出动,实施统一指挥。

初战力量到场后,要第一时间了解人员被困情况,安抚被困人员情绪,迅速从建筑内部、外部同时开辟救生通道,利用消防电梯、防烟楼梯间、避难层和举高消防车等途径和手段,

搜救和疏散被困人员。要坚持“固移结合”,充分利用消防控制室进行火情侦察,第一时间启动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泵等固定消防设施和室内消火栓系统出水灭火,并及时通知建筑专家到场进行安全评估,防止建筑倒塌伤人。特别是火灾初期,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设置进攻起点层和力量集结点,采取“强攻近战、上下合击、内外结合、逐层消灭”的技战术,快速控制和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地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部消防局。

公安部消防局

2017年6月16日

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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