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动态 独家新闻 国外动态 市场分析 企业新闻 技术资讯 政策法规 主题站
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浏览次数:

2023年4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期限至2025年,并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修订予以明确。


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0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实施期限至2022年”修改为“实施期限至2025年”。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中的“(一)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二)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四)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支持范围”修改为“(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二)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清算;(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清算;(五)节能降碳省级试点;(六)报经国务院批准的相关支出”。

三、将第十一条中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修改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款“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3年4月7日

【转载声明】: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我们将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转载行为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同意转载,请来信告知:bjb@fiberglass365.com。如其他媒体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有关文章时,务必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来源:绝热节能网
 关键词:
免责申明 网员服务 广告服务 站内导航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www.chinajrjn.com 苏ICP备09016666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