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凌晨,英国伦敦西部的一座公寓楼“格伦费尔塔”突发火灾,整座24层高的大楼几乎被烧成废墟。据相关媒体报道,火灾造成至79人遇难。
这场大火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据国内外大量的媒体报道,“格伦费尔塔”公寓楼火灾发生时,现场火势蔓延极快,短短30分钟能够内便迅速吞噬整栋楼,媒体评论这是一场因为外墙保温装饰系统的整体阻燃性能较差而导致的人祸。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近日也发布了关于吸取英国伦敦6.14火灾教训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严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审验关。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其建筑防火等级分类、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结构、建筑保温和外墙装、消防设施配置、灭火救援设施配置、电气防火等方面,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对依法应当实施消防行政审批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建设工程,必须严把消防审核和验收源头关,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强制要求的依法一律不予通过审批;对二类高层住宅要加大抽查比例,切实提高其本质消防安全。
建筑防火设计是整个建筑设计工作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不解决好建筑的防火问题,将直接危及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一个建筑设计成败的关键,所有从事建筑设计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都应予以高度重视。
近年来,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济南奥体中心、上海胶州路、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外墙设计或者施工材料选择不当,易燃的有机保温材料作为保温材料,留下较大的隐患;
层间防火封修设计不完善,材料选择不当,施工未能完全封堵,导致火向上蔓延;
施工安全意识薄弱,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幕墙是建筑的外围护结构,保证建筑幕墙工程的安全可靠是所有顾问服务、设计和施工的基本前提,要求我们在建筑设计的各个阶段、各个专业的配合工作中,防火设计都必须作为重点加以考虑。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性,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而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都是为保障建筑的安全而制定的,是设计的重要依据,特别是规范中许多条文都属于强制性条文。每项工程、每位参与到设计与品控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9月25日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墙体
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 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 屋顶
第八条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 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 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第五章 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第十二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
(二)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三)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四)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九)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三)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四)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关于防火的其他规范: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 第6.2.5条
2. 第6.2.6条:玻璃幕墙层间防火与隔墙竖向防火
3. 第6.7条:建筑外保温材料的规定
4. 第6.7.9条:金属与石材幕墙的层间防火
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1、第4.4.7条:玻璃幕墙与其周边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与楼板或隔墙外沿间的缝隙、与实体墙面洞口边缘间的缝隙等,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
2、第4.4.8条:玻璃幕墙的防火封堵构造系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具有伸缩变形的能力、密封性和耐久性;在遇火状态下,应在规定的耐火时限内,不发生开裂或脱落,保持相对稳定性。
3、第4.4.9条:玻璃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系统的填充材料及其保护性面层材料,应采用耐火极限符合设计要求的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4、第4.4.10条: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5、第4.4.11条:玻璃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当采用岩棉或矿棉封堵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填充密实;楼层间水平防烟带的岩棉或矿棉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承托;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宜填充防火密封材料。当建筑要求防火分区间设置通透隔断时,可采用防火玻璃,其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
6、第4.4.12条:同一玻璃幕墙单元,不宜跨越建筑物的两个防火分区。
三、金属与石材目前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第4.4.1条:金属与石材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并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且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
2)幕墙的防火层必须采取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耐热钢板,不得采用铝板;
3)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胶应有法定检测机构的防火检验报告。
建筑幕墙防火节点参考:
每一位参与到建筑设计的人员都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和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我们应该结合规范对建筑防火设计作出全面、周密的考虑和决策,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政策,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