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供应商未中标(成交)原因的通知
“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公开未中标(成交)原因”,你怎么看?
“赞成!非常同意!举双手赞成!”这是汽车、IT、家具、物业等各行业供应商时的回复。
7月7日,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印发了《关于公开供应商未中标(成交)原因的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各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需一并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使用招标采购方式,还应当向相关投标人公开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印发此通知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山东省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把原因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有利于供应商今后更好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希望能提升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能力。
供应商纷纷“点赞”
山东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的做法,是为了更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那让我们听听供应商的声音。
“死也要死得明白,让未中标供应商知道自己差在哪里,有利于后期的提升”,一家汽车企业表示。
“真的吗?我还不知道山东出台了这个通知,真是想到我们投标供应商的心里了,给山东点赞。每次都特别想知道自己到底差在哪些地方。”一家IT企业说。
“每次没中标都不知道具体什么原因,迷迷糊糊就被淘汰了”,一家家具企业表示,如果知道自己没有中标的原因,下次投标就会注意不再犯这个错误。
各行业供应商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反应,是因为实际中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以及未中标原因很“神秘”。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所以,未中标人只能知道自己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以及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至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以及未中标原因,相互之间是秘密。
山东正式公开评审得分及未中标原因
从7月7日起,在山东政府采购网结果公告中,就能看到有的中标公告中已经开始公开各个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以及未中标原因。
据悉,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每个结果公告做的都比较到位。例如,威海市公安局的监控维保项目中标公告,A包共有5位评标专家,中标公告中把中标供应商以及三家未中标供应商的专家打分都进行了公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服务公司(88.88、90.88、91.88、95.88、96.38)、威海伟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65.3、70.3、70.3、75.3、76.3)、威海顶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0、62.0、64.0、66.0、74.0)、威海市昆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64.76、76.76、77.76、81.76、82.76)。
有的项目不仅公布单项得分,还公布了总得分。
然而,在公布未中标(成交)原因时,各个采购代理机构做的差异较大,有些未中标原因写的很详细,有些写得过于笼统。
例如,写的相对详细一些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未按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填写声明函,节能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报等,使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认定,不能享受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导致报价得分偏低。”“因报价偏高,导致价格部分得分偏低。”“其他情形施工组织方案针对性不强、不完善。”
有一些未中标原因写的“雷同”,结果公告中所有未中标供应商的未中标原因都写了同一个理由,例如,都写“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业绩、拟派人员、质保期、交货期、服务期、响应时间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偏低)。”
瑕不掩瑜 公开透明是大趋势
对于“公开供应商未中标原因”的做法,也有不少人有担忧。首先,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量会大大增加。有些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特别多,有40多家,中标的只有一家,要给40多家未中标供应商说明理由,工作量还是挺大的。其次,要把未中标原因说的非常到位,评审专家的水平就要到位,有些专家在评审时打分不够专业,未中标原因就很难说清楚。再者,未中标原因说得太详细,是否会泄露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对此,山东省外的其他省份政府采购资深专家认为,“公开供应商评审得分以及未中标原因”的初衷是好的,政府采购以后会越来越公开透明,所以,这种做法也是大势所趋。虽然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但也会倒逼采购人公平、公正,对供应商不要有倾向性;倒逼评标专家更加专业;倒逼采购代理机构更加专业,更加负责。
还有人提出,公开未中标原因是否会增加质疑和投诉?大部分政府采购专家认为,在一定阶段可能会出现这种现象,但从长远来看,公开后质疑和投诉肯定会越来越少。
看了山东的结果公告,目前公布评审得分做的都比较到位,但在未中标原因中有的写的比较有针对性,有的写得过于笼统。有的专家建议,山东是否可以规范一下书写“未中标原因”的内容包括什么,给采购代理机构一个范本作为参考。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员也表示,现在是试运行阶段,会边探索边完善,下一步会整理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结果公告进行总结,征求大家的意见,未中标原因都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同时,计划将结果公告的规范性作为考核采购代理机构的指标之一,力争让“公开未中标原因”实现最好的效果。
中纪委:深挖彻查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
招投标是政府投资工程的一个“要塞”,利益驱使下极易发生腐败。近年来,针对该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地方政治生态的现实,不少地方和单位开展了系统治理。纪检监察机关在立足职责定位,推动深化该领域系统治理方面有哪些经验做法?结合各地实践,我们采访了部分地方纪委监委负责人。
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既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又协调解决具体困难
谭晓政(四川省遂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遂宁市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截至目前,查处违纪违法人员309人,追缴违纪违法款3亿元,同步出台9项制度堵塞漏洞。治理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突破了许多难题。
招投标领域乱象治理越深入,工作推进阻力就越大,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程度至关重要。遂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比如将招投标治理成效纳入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项目清单,建立完善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移送、疑难重大问题会商等机制,推动了招投标领域党的领导全覆盖。
系统治理量大面广,不仅治理主体多元,利益主体也多元,常常面临办案进度不平衡、证据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此时,我们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既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又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困难。比如,针对查办串通投标案件证据固定难等问题,我们多次组织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就证据内容和标准进行研讨,形成了针对犯罪嫌疑人、围标公司、中标企业、买标企业、招标业主等5大对象的书证和言词证据具体标准,提高了侦查工作效率。
在系统治理中我们感到,该领域腐败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不清、监管不力,一方面是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面对问题视而不见,甚至参与其中;另一方面是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缺位,监督检查走形式。我们督促责任单位建立责任清单,分别从招投标文件编制、合同履约管理、标后监督检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薄弱环节对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同时,推动责任单位建立了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备案制度、责任追究终身制,将每个项目的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倒逼责任部门履职尽责。
系统治理不仅要铁拳出击、严肃查处,还要做实“后半篇文章”。我们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行政监督(执法)部门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对标前、标中和标后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补齐制度漏洞,补强薄弱环节,真正构建起长效机制。
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督促实行全方位管理,规范权力运行
方文军(浙江省丽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不久前,针对巡察发现村干部违规承揽、干预工程建设问题,丽水市青田县纪委监委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23人。
从近年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来看,招投标中公告发布、标书编制、评标、签约等关键环节仍存在漏洞,规避公开招标、化整为零、围标串标、违规公示等现象较为普遍。“九山半水半分田”的丽水市,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小额工程项目比较多,且招投标模式不一,客观上造成了规模标准、招标方式、招标程序不尽相同,廉政风险防控任务重。
为此,我们立足职责,不断加强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一方面把村级小额工程招投标作为市廉政风险防控典型样本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规范化。另一方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风险防控相关制度,实行标前、标中、标后全方位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如庆元、景宁等县制定了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景宁县实行三个一律:所有小额项目一律在县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一律实行双随机抽取中标单位;没有中标公告,财政部门一律不拨付项目资金。庆元县对小额项目具体范围、规模标准、发包公告、发包流程、中标公告、监管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绘制“小额项目简易发包流程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斩断利益输送链条。
规范招投标行为,离不开群众监督。在加强村级小额工程建设监督过程中,我们拓宽群众参与村务管理决策渠道,让群众更好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实现村级小额工程项目民议、民办、民管。如在莲都区黄村乡黄泥墩村试点推行村级重大事务民主票决制,将村级重大事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10个事项列入必须票决的内容,从2014年至今,在项目推进中没有发生一起上访、阻碍和群体性事件,形成了“黄泥墩经验”。
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实现“三不”一体推进
曾市南(湖南省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近日,邵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是一次警示教育。
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前提是发现问题。我们全方位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媒体平台公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与此同时,督促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5个行政职能部门,对2017年1月1日以来未办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线索进行了大起底,目前已梳理问题线索37条。
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必须紧盯关键领域,力求工作实效。我们开展集中整治招投标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紧盯招标核准和招标文件备案工作,紧盯围标串标、出借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紧盯招标代理公司,紧盯违规设置招投标门槛等问题,重点发力,持续整治。与此同时,建立标后监管制度,对“陪标专业户”“标王”等特殊主体予以坚决打击。
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要始终保持惩治这一手不放松,严查典型案件,重拳出击、深挖彻查,形成强大震慑。去年10月以来,我们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了洞口县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犯罪案件,在查清有关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同时,彻查了该项目的严重围标串标问题,共移送审查起诉33人,对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是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根本途径。为此,我们建立了项目准入制度。比如近日,市纪委监委联合相关部门公布了16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企业,采取一年内限制从事招标活动、取消享受财政补贴资格、提高贷款利率等措施,力求戳到“痛点”,全方位提高失信和违法成本。与此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推动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实现“三不”一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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