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作用,同步协调立项、规划、土地出让、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各个环境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认真做好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材料复检、过程监管、专项验收等闭合管理工作,确保被动房建设落实到位。
实施意见提出的政策支持包括:
1. 给予用地支持。对按照被动房标准要求建设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2.在容积率上给予支持。在办理规划审批(或验收)时,对于采用被动房方式建设的项目,按其建设被动房的地上建筑面积9%给予奖励,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奖励的不计入容积率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及城建配套费用。
3.优化办事流程。为被动房项目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对主动采用被动房方式建造的单体建筑,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动工(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被动房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可上浮30%。
4.给予差别热费(居民)和热力贴费(非居民)减免。支持优先采用清洁能源作为被动房补充供热方式。不参加集中供热的免收差别费(居民)和热力贴费(非居民);参加集中供热的差别热费(居民)和热力贴费(非居民)按20%收取,用户实施计量收费。
5.给予财政补贴。对符合被动房节能标准的建筑项目,竣工后经专家评定,达到被动房建设标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2018-2019年开工建设(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2020年开工建设(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增量成本部分可计入投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