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建筑保温节能材料市场发展迅速、推陈出新快以及保温节能材料的相关标准规范、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变化大的现状,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确保质量,江苏省常州市建管中心决定对2017年9月15日前登记的保温节能材料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明确至今年11月30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原登记的保温节能材料名录继续延用。12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保温节能材料登记名录。
在这次重新办理登记中,常州市建管中心特别强调:外墙外(内)保温系统需提供系统型式检验报告,系统组成材料中主材的防火性能、物理性能、热工性能等检测必须在同一组样品中进行,并在同一份报告中出具。采用企业标准的,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及复印件,企业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新材料还应提供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认证文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