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哈尔滨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年末,哈尔滨装配式建设项目占新建建设项目比例力争达到30%;到2025年年末,比例达到35%以上。
根据《方案》,哈尔滨新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公共建筑要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5年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各县(市)城镇范围内新建建筑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2020年实现“零的突破”;在地下综合管廊、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积极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同时,推行装配式建筑工程全装修交付使用。
《方案》同时规定,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承诺建造装配式建筑的,施工应达到“正负零”以上,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为切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哈尔滨明确,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对未按照《方案》要求执行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列入“黑名单”,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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