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4号),新增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提高绿色建筑奖励标准,完善绿色生态示范区奖励管理,重要内容如下:
·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实施的装配率不低于70%且预制率不低于50%时的项目,和自愿实施的,装配率不低于50%,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预制率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预制率不低于20%的项目,均给予180元/平米的奖励资金。
·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区(功能区类)的规划范围由原来的“原则上3平方公里以上”调整到“应原则上1平方公里以上”,对授予“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称号的园区或住区,颁发证书及奖牌(有效期3年),首次奖励资金由3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获评称号3年内且通过规划建设绩效评价后颁发奖牌(永久有效),再给予奖励资金由20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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