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东莞市住建局于2019年1月31日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绿色建筑)入库项目的通知》,要求2019年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该局决定调整资金奖励标准和申报截止时间。
资金奖励标准调整为: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改造项目按改造工程投资额计算)的50%。不再设置单位面积的奖励金额限制。申报时间截至3月8日。其他申报要求不变。
据了解,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绿色建筑项目(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均可申报。已获得运行标识的项目,申报时应在有效期内;尚未获得运行标识的项目,应经自评符合要求,并承诺于2019年11月底前领取运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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