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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新措提升工业炉窑装备水平
发布时间:2020-02-10   浏览次数:

为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2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全面有序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发布。《方案》明确,到2020年年底,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基本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基本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基本落实。

为此,《方案》提出了六大重点任务。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将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贯彻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将每一项治理任务、每一项治理要求,全面落实到企业的每一治理环节、每一治理项目,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该地区的治理任务。

二是全面细致摸清底数。摸清底数是全面开展系统性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该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统一开展该区工业炉窑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建立基础信息档案和基础信息库,编制治理企业清单。各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确保调查数据全面、真实、有效。

三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气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严格控制涉气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四是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鼓励银川都市圈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五是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要求执行。加大煤气发生炉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力度,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淘汰类项目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5号)等相关规定,全面落实淘汰措施,如期完成淘汰任务。

六是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结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划环评等要求,各地区进一步梳理确定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结构等,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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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绝热节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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