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下发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支撑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要求,在城乡建设领域,制定修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造、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等标准,完善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节能相关产品标准。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我国高度重视节能标准化工作,截至目前,已发布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108项、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66项、推荐性节能国家标准190项,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对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十四五”节能降碳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节能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标准制定修订效率不高、指标不够先进、覆盖范围不广、应用实施力度不足等。
为此,《通知》围绕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检查、强化能效领先正向激励、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等4个方面,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
在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方面,《通知》要求,要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组织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
在城乡建设领域,制定修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造、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等标准,完善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节能相关产品标准。
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节能降碳设计、建设、运营、监控、评价等标准。
要稳步提升重点用能行业能耗限额要求,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准入值、限定值的取值原则,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要持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明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各级指标的取值原则,支撑产品设备更新改造。要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补齐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短板,完善配套体系建设,统筹开展节能和碳排放标准研究制定。
在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检查方面,《通知》要求,要压实用能单位主体责任,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标准要求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合理用能、高效用能。要严格执行节能国家标准,要求在项目节能审查、能效标识管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政府采购等环节严格落实节能标准。要切实加强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通过采取节能监察、产品质量抽查、信用管理等方式,做好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在强化能效领先正向激励方面,《通知》要求,要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对改造后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项目,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积极支持。要加强综合性政策支持,完善政府采购、税收、金融等支持措施,加强对能效领先企业和项目的正向激励。
在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方面,《通知》要求,要强化节能标准化工作数据支撑,通过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监察、能效标识备案管理等,提升节能标准制修订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要建立节能标准实施评估和反馈机制,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法,建设统计分析点,定期开展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实施效果评估。要统筹做好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鼓励各有关方面支持节能标准创新和节能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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