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4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宇兴建设有限公司因在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44号院项目的幕墙分包施工中,外墙保温采用100mm厚岩棉板,设计图纸建筑设计说明(要求采用110mm厚岩棉板的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于2023年9月25日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34.999760万元。
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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