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人数:人
政策助推规模化发展
近两年,国家能源局和自然资源部等部委,以及多个沿海省份地方部门纷纷发布海上光伏相关支持政策。
2023年4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要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为推动海上光伏项目开发建设释放积极的引导信号。
同年10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指出,鼓励开展海上光伏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海上光伏开发模式。
2023年11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鼓励对海上光伏等用海进行立体设权。
除此之外,山东、浙江、江苏、河北和福建等沿海省份也出台了涉及海上光伏的相关政策文件。
比如,2022年7月,山东省能源局公布《山东省海上光伏建设工程行动方案》,提出环渤海海上光伏装机规模1410万千瓦、沿黄海海上光伏装机规模950万千瓦,共计装机规模2360万千瓦(即23.6GW)。
同年10月,福建发改委发布《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公开近海养殖渔光互补、水面(海上)光伏项目两类试点项目,共计17.72GW。
2023年6月,江苏发改委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合计总容量1265万千瓦(即12.65GW)。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新能源处处长邢翼腾在2023年上半年发展回顾与下半年形势展望研讨会上提到:“我们在山东、浙江等省份先行先试的基础上,2023年正式启动了海上光伏的建设工作。当年上半年会同自然资源部、海洋局相关部门,分别到山东和福建等地调研,形成了海上光伏的初步发展的思路。同时,我们还支持一批海上光伏项目,纳入了大型的风电光伏基地,作为重点项目,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积累探索试点,为大规模的推广积累经验。”
在“双碳”背景下,发展海上光伏,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张军表示,海上光伏发电具有发电量高、土地占用少等特点,其投资具备了可观回报。
与陆上光伏相比,海上光伏更接近沿海地区的电力负荷中心,这使得电能更易并网消耗,减少了长距离输电的损失和成本。
在土地方面,通过对滩涂和近海的开发,海上光伏可以解决土地有限的问题。
此外,通过补贴、税收优惠和长期购电协议等政策,海上光伏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挑战与趋势
相比其他光伏应用场景,海上光伏并非没有自身劣势,也面临多重挑战。
吴慕丹表示,当前海上光伏存在降本增效压力较大、设计施工运维难度大、开发建设流程长、海域使用存在制约以及相关部门协调存在困难等挑战。
据了解,根据不同海域条件,目前海上光伏建设方案主要包括桩基固定式和漂浮式两类。
仅从工程建设成本角度来看,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的工程单瓦投资在4.6元~6元,项目资本金收益率在6%~9%。
漂浮式海上光伏的工程单瓦投资超10元,资本金收益率远低于6%。
而6%的资本金收益率勉强能够通过新能源投资集团的决策收益水平。
此外,海上光伏项目开发周期较长,涉及审批部门多。而且,相关部门协调存在一定困难,一些部门对海上光伏的规模化开发存在顾虑。
从环境对光伏设备要求的角度来看,张军表示,海洋环境恶劣,如风暴、海浪、盐雾和海洋生物等,会对光伏组件造成严重损坏。
相比陆地,海上光伏发电系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主要包括高盐雾、高载荷、高紫外、高湿热以及电气绝缘和热斑对光伏组件综合作用,可能会导致发电效率下降,产品寿命缩短。
在严苛的海洋环境下,组件需要具备更高的可靠性和耐候性。
因此,新型材料技术有了蓝海机遇。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复合材料在光伏领域的应用逐渐受到关注。其优异的耐候性、防潮性以及良好的机械性能,使其成为海上光伏的理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