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8日,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西科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山西科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决定文书号:河市监处罚﹝2025﹞25号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3日接受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公司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岩棉板进行检测,12月4日样品送到实验室,12月5日进行检测,12月6日出具实验报告,涉案机构对样品岩棉板仅调节24小时即开展检测,不符合《建筑材料不燃性能试验方法》中状态调节“48+24小时”的规定,收取检测费用1000元。
涉案机构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燃性能试验原始记录》“检测说明”一栏中显示:“1.试样为匀质制品。实验前,式样已经在(23+2)℃、(50+5)%环境条件下进行48h状态调节,然后将式样放入(60+5)%的通风干燥箱内调节(20-24)h,然后将试样置于干燥皿中冷却至室温”。
处罚金额:9,000.00元
处罚单位: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5-07-08
▓ 来源: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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